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更好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创造学术成果,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促进更多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明晰学术带头人主要职责。
第二条 学术带头人是指各学科中在某一学术领域或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出色学术成果,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有一定科学研究才能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带头人。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主要职责如下:
1.掌握本学术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配合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等,承担学科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和上级部门对学科检查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2.负责所在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工作,根据学院教师研究基础、研究兴趣以及学术方向建立学术团队。
3.组织并指导本学术团队成员申报国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各级各类课题,以团队的方式承担相应的科研课题。
4.带领学术团队深入开展有特色的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设科研基地(平台)与固定观测点。
5.组织本研究方向团队开展学术活动,每年举办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6.配合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好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协助做好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指导工作。
7.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团队成员会议,研讨交流研究方向的建设工作。
8.为所在学科推荐并引进优秀人才。指导1-2名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第四条 学术带头人按制定的主要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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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